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

2019-06-10 144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要求,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、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(以下简称CCC标志),并指导对CCC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。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,对获证企业加施CCC标志提出如下要求。

一、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的产品,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(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)颁发的认证证书,并在认证有效期内,符合认证要求,方可使用CCC标志。

二、列入《目录》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、加施CCC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进口、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三、认证标志的规格

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。

 

其中防火玻璃产品:

CCC认证标志。首先A类防火玻璃即隔热型防火玻璃(复合防火玻璃),此类防火玻璃必须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之后才能进行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产品上必须具有国家CCCF认证标志才是合格品。其次C类防火玻璃即非隔热型防火玻璃(单片防火玻璃),此类玻璃不需要通过消防类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,但是可以通过安全玻璃CCCS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。如图一所示。


 

图一

四、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标志。在境外生产、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CCC标志;在境内生产、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CCC标志。

五、各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CCC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。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CCC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。

 

文章源自:  防火玻璃厂商   http://www.hbglass.com.cn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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